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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发布Announcement

环保自行验收网络公示-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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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
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“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”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17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予以公示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概况

项目名称: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;

建设单位: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;

建设单位地址:高邮市城南新区中心大道258号;

建设内容:主要建设内容、规模为年产节日灯、景观灯等照明灯具10000套、护栏500台套。

环保审批情况: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“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”环评报告表,于20201225日取得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(批复文号为:扬环审批【202002-145号)。20200630日办理了排污登记手续(编号:91321084MA1XY82RX7001W)。

投资情况:总投资88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。

验收范围:本次验收范围为“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”及其配套工程涉及的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及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。

二、项目变更情况

针对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,对照环评报告表文本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批复,建设单位变动工程内容如下:

1)喷塑后固化燃料环评申报的为天然气,由于项目区域天然气管道暂未接通,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,使用罐装丙烷代替天然气作为固化热源,燃气种类的变更不影响产品种类和产量的变化;天然气燃烧后尾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尘颗粒物等污染因子,丙烷燃烧尾气中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气(H2O),燃烧产物更加清洁环保,减少了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,通过验收监测数据可见,丙烷燃烧尾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。

2)危废库的建设位置,环评申报的位置在车间外西南侧的位置,实际建设的位置在车间外西北侧,整体位置向北移动了约35米。

3)由于实际生产的需要,建设单位将一般固废库由环评中车间外西南侧调整至车间外东侧,一般固废库面积不变,整体位置向东侧方向移动了约100米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1213日发布的“关于印发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(环办环评函【2020688号文)”,建设单位上述变动工程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。

三、验收监测情况

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0531~0601日、20210715~0716日对“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”进行了验收监测,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。

四、公示信息
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验收签到表;
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;

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,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。

五、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居生才;

联系电话:18651442555

信箱:771893226@qq.com

 

 

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

20217

扬州市有才机械有限公司道路照明灯具、护栏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-公示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