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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发布Announcement

扬州德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-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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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
扬州德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“塑料制品生产项目”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2121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予以公示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概况

项目名称:塑料制品生产项目;

建设单位:扬州德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;

建设单位地址:仪征市新建镇八桥;

建设内容:建设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。

环保审批情况:2021编制了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2021719日取得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(批文号:扬环审批【202103-73号)。20217月动工建设;20229月建成,项目建成后,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。企业已办理了排污登记手续(编号:91321081MA1X7UP75D001Y)。

投资情况: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。

验收范围:本次验收范围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,及该产品方案下所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内容,生产设备使用情况,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,污染设施及总量等达标性分析。

二、项目变更情况

针对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,对照环评报告表文本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批复,建设单位变动工程内容如下:

1)平面布置的变动:

①危废库位置、面积的变动:

危废库的位置由环评申报的挤塑车间外北侧调整到3#原料成品车间外西南侧,面积由环评申报的15m2调整至10m2,变动后危废库的面积可以满足实际贮存的需求。

3#原料成品车间位置的变动:

3#原料成品车间由生产车间的西侧移到南侧。

DA002废气装置排气筒位置的变动:

混料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(设施编号:TA002)的位置由环评申报的位置,向西位移约80米,排气筒(编号:DA002)也随之向西位移约80米。

上述平面布局的变动未导致卫生防护距离发生变化,现有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敏感点。

2)设备的变动:

搅拌机(型号:RA-1500L)由环评申报的5台调整至6台(1台备用)、粉碎机(型号:PC-600)由环评申报的3台调整至2台。

上述设备的变动不新增废水、废气、固废等污染物,不改变产品种类和产量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1213日发布的“关于印发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(环办环评函【2020688号文)”,上述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。

三、验收监测情况

江苏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118~9日对“塑料制品生产项目”进行了验收监测,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。

四、公示信息
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验收签到表;
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;

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,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。

五、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张总

联系电话:15861389991

信箱:zyz2xx@163.com

 

扬州德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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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-公示稿